8月19日消息,2020年底前,海南已經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但仍然有人儲存囤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近日,萬寧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
今年7月,萬寧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對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包材倉庫中儲存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執法人員當即予以扣押。
經過進一步調查和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詢問,查明該公司在其包材倉庫中儲存的為外觀沒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圖形符號和電子監管碼的形制圖的一次性塑料袋。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近日,萬寧綜合行政執法局向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并沒收扣押的不符合規定的塑料袋。